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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乡规划管理机制优化
   2020-09-17 15:18:56    文字:【】【】【

来源:南方日报


“项目投资额摆在那里,能早一天动工就意味着少一天利息。”前不久才在惠城区马安镇摘地的某开发企业近日顺利办得建设工程许可,企业负责人直言规划审批机制的优化为企业解了忧。

当前,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步履提速,惠州湾产业新城、山姆会员店、哈工大智能机器人等项目纷纷抢滩进驻,而不断优化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机制和管理体系则有力地保障了各类项目的快速实施。

继7月施行的《惠州市建筑类规划审批管理文件汇编(试行)》系列文件推出合理“误差”和容缺机制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日前再度发布《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条款修订)》草案(下称《规定》),将用地属性、配套建设等内容细化,进一步推动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机制精细化,助力城市品质提升。

缩减审批时限??

建筑规划审批推行容缺机制

一流的城市要有一流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随着惠州一流城市建设加速,各类投资项目加快布局,加快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审批、助力工程项目落地实施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自去年6月惠城区马安镇一宗工业用地企业摘牌即动工,信立康、哈工大机器人智谷等多宗产业项目均实现土地摘牌即同步举行动工仪式。

记者注意到,依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用地带项目出让及规划报建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惠州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创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及规划报建审批流程,在切实推动企业“用地难、用地慢问题”有序解决的同时,逐步探索形成了标准地“带方案”出让和工业用地“带项目出让”等审批机制。

“新梳理出的用地审批机制更多是针对产业项目落地,部分优质高产能项目还会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实现供地,以确保产业落地实施建设和投产。”一位长期关注惠州土地市场的观察人士认为,拿地即动工仍是特定产业和用地类型的特例,对于普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而言,还需进一步明晰行业规划审批的普适规则。

如何推动全市规划审批流程的全面优化?今年下半年开始试行的《惠州市建筑类规划审批管理文件汇编》系列文件中,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材料容缺机制和合理误差机制。

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开阳介绍,对于企业办理工程建设规划审批业务,新的审批流程机制对于项目放线测量报告等多项材料实施容缺,惠企惠民办理。“企业在最初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部分资料的缺失或不齐,在审批环节设定容缺内容,实施承诺机制另行补齐,这样也能够切实减少企业‘跑腿’,优化行政服务。”

“商住项目不同于工厂,如何更优地完善小区居住和生活体验都是不断‘磨’的过程,有些小变化在所难免。”马安镇某宗商住地的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称,以前每一点变化都需经历批前、批后公示等多个流程,时间一下就拖很久,现在实现了容缺、容差,业务办理时间缩短了很多,解了企业的大难题。

强化规划引导??

细化设计指标保障城市风貌品质

记者注意到,在规划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助力建设项目落地实施的同时,规划管理设计标准的精细化则有效地保障建设项目形态和城市风貌品质的落实。

“城市、社会、经济都处在一个动态的发展进程中,不同时期,城市对于建设形态的要求,群众对于居住的需求都是变化的。”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就是综合近年的城市建设新需求,将既有的规划管理技术指标进行细化的结果,也能够引导城市精细化发展。

在城市建设用地属性区分环节,《规定》就针对市场开发出现的“服务型公寓”“商业用地”“商务办公类”等用地类型的定义和要求予以细化。例如,对于服务型公寓,要求审查建设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规定的服务型公寓比例、建筑面积及设置要求执行。未约定的不得规划建设服务型公寓。

在具体的项目建设层面则强化了城市设计的要求,对于城市天际线、通风廊道和视野通廊作出限定。要求容积率不小于2.0的非临水居住用地建筑不得低于6层(含6层)。同地块规划的相邻建筑高差不得大于27米,需严格遵循高低错落、丰富变化的布局原则,毗邻水面、公园和历史建筑(街区)的建筑按临近方向逐渐降低高度。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惠州多江、河、湖、海等滨水自然资源布局,《规定》要求滨水区域建筑应以低、多层建筑为主,高度不应超过24米,宜设置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对房屋的建筑高度和面宽进行细化规范,要求建筑高度在18米至54米间的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不大于80米,其中滨水不宜大于60米;建筑高度高于54米最大连续面宽不应大于70米,其中滨水建筑不宜大于50米,切实保持景观廊道的通透性,营造富有层次感的城市天际线。

“城市里的每一宗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就成了城市形态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逆的,这就要求我们在规划管理指引环节尽可能详尽和精细。”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详细规划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优化审批流程是为了加速项目落地建设,而细化规划管理技术则是引导每一个项目建设落成,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城市发展和城市设计要求,不断为城市风貌完善和品质提升提供助力。

■延伸

引入市民参与规划调整决策机制

自7月至今,《惠州市建筑类规划审批管理文件汇编(试行)》已正式施行两月有余。针对企业办理环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在多宗地块和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优化便企便民外,对于建设项目规划变更环节流程的明晰有力地化解了多宗纠纷矛盾。

记者注意到,在重新梳理的审批流程文件中,惠州在省内创新设置合理“误差”机制备受关注,但也引起了部分市民对于规划调整会否引发纠纷的担忧。

例如,位于惠城江北的鼎峰国汇山六期的部分建设问题就受到业主质疑和投诉。有业主认为企业私拆改承重结构、人防工程、空中花园、小区广场等损害了业主权益。

“合理‘误差’机制是指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审批环节,对于企业在深化完善项目规划过程中的调整容‘差’,而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已存在销售或业主入住的情况,则需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共同决策。”惠城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惠州市城乡规划实施的公开公示办法(试行)》要求,对于已存在销售或安置情况的项目在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时,须一并提供征求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该负责人称,通过厘清信息公开公示方式,引入市民参与决策机制,切实杜绝企业单方面的规划建设调整带来社会纠纷,业主共同参与小区规划建设的调整也将有利于项目的优化实施和完善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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