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申报条件为:(一)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二)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三)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四)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五)在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另外,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其中,科研院所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二)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三)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参照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
新引进人才指2017年1月1日起,首次与区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等。年龄符合条件(学士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计算时点,不含本数)的新引进人才,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住房补贴:(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二)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除外);(三)在南沙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购房或租房); (四)未享受过南沙区安家补贴、购房优惠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南沙区人才公寓;(五)与本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无代缴情况)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补贴标准为2-6万元/人。
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B证的,对成功引荐该人才的人才中介机构给予人才引荐奖。人才引荐奖的奖励对象为向本区引荐高端领军人才及团队的单位,奖励标准如下:(一)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引荐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二)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30万元奖励;(三)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给予引荐单位最高20万元奖励。同一引荐单位每年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引荐奖励。